第四届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3-01-10  来源:水利协会   点击数:1540  

  2012年12月28 日,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企协”)在武汉召开第四届理事会会议。企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共46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后)。会议总结了企协2012年工作,初步安排了2013年工作;讨论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正案(草案)、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审议了第四届理事会延期换届的决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企协2012年禀诚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服务会员单位的宗旨,遵循章程,认真履职,较好地落实了2012年工作要点。会议指出,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在开展调研考察工作和为会员单位办实事方面做得不够,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加强。会议强调,新的一年,企协工作要着重在评选表彰、调研考察、发展会员、创新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好工作。认真制定《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会员单位,共同遵照执行。

  二、会议认为,企协第四届理事会在省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厅机关职能处室的积极指导,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民生水利发展理念,坚持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宗旨,把握大势、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会员单位的发展和湖北水利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部门肯定、会员信任、社会认可。会议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企协要进一步坚持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会员诉求和帮助解困;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会议讨论同意题为“把握大势,突出重点,全力为湖北水利改革发展服务”的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提请企协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

  三、会议认为,《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章程》是企协的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按照陈雷部长在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新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企协工作实际,参照“社会团体章程范本”修改的《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章程》(草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载明了指导思想,丰富了业务范围,明确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会议讨论同意《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提请企协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

  四、会议认为,第四届理事会严格依据《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会费标准和使用范围,认真按照《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了会费收支工作的管理,没有出现一起超标准收取会费现象,没有出现一笔超范围使用会费行为,会费收支做到了合理、规范、节俭,并保证了企协工作有效地正常开展。经湖北省开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通过审计企协配有会计和出纳,财务管理较规范,核算方法基本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企协在该期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会议讨论同意《第四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提请企协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

  五、会议认为,依据《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章程》,企协应于2012年6月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理事会扎实推进了企协换届工作,一方面做好了有关报批手续,一方面拟定了会议相关材料,根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协报送了有关材料。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健全惩防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鄂民政发[2012]90号)的精神,经审核,第五届理事会领导机构有关人选不符合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284号令)的规定,鉴此,经请示水利厅领导同意,换届工作暂缓。根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延期换届申请审批程序,第四届理事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46票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理事会延期换届的决议》。